□本报记者 梁克毅
本月4日,本报报道广州市民吴先生“房产失窃”奇案(详见当天本版和《焦点新闻》版)后,不但读者反响热烈、纷纷来电咨询案中情节,同时也引起省内外多家媒体的密切关注,昨天下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记者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系,表示有兴趣对此事进行报道。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事件中多个有关政府部门、采访了多名有关人士,疑团重重的“故事”终于出现几许明朗———吴先生的房子原来是被银达担保公司出售了。但是,曲折的情节似乎并不“想”就此打住,又有新疑团不断涌现……
授权书是否被盗未说得清
在早些时候的采访中,吴先生明确告诉记者,他的房产抵押授权委托书是在家中丢失的,窃贼就是通过修改这份委托书以及后来的连串动作骗得了公证书;去年9月,吴曾在越秀区公安机关以失窃报案,但此后一直不知案件调查进展,吴甚至为此两次到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咨询。今年3月,对方答复此案目前已移送越秀公安分局办理。
本月4日晚上,记者随同吴先生来到越秀分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三中队一位民警接待吴先生时第一句话便是:“不是已经通知你不予立案了吗?”这位民警告诉记者,吴先生自称的案发情形与他报案时述说的出入很大———首先,吴报案时说文件是在朋友处丢失的,而不是自己家中;第二,公安机关随后进行的调查并未发现吴有任何财物失窃,所以依法对此案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早就作出,但吴先生一直没有领取。
对此,吴的解释是当时欠了朋友一笔钱,房产文件是作为抵押放在朋友处的。
哪家中介操作卖房道不明
5日上午,为吴先生做贷款担保的广东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派员来本报说明情况:房子是该公司委托地产中介出售的,因为吴先生长达15个月没有履行还贷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合同约定条款出售房屋以归还银行欠款。
银达公司人员对记者说,2002年7月21日吴先生与公司签定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一直由公司保存,“不可能失窃”;吴先生获得银行贷款后,只按期归还了小部分,而不是他自己说的“只剩两三万元尾数”。事实上,吴曾经连续15个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向他发出多份催款通知,都没有回音。银达公司为履行担保义务,前后共为吴先生垫付欠款达9万多元,这笔钱吴先生“至今未还给银达公司”。据银达公司人员反映,在苦苦等待、遍寻不见吴先生的情况下,并且“公司按合同规定没有义务提前通知授权人”的前提下,银达公司合法地委托一家地产中介出售了吴的房产。银达公司认为吴先生对本报的表述多处与事实不符,甚至是故意歪曲。
但是,当记者要求银达公司提供“催款通知书”、从银行提取房产证的有关证明、委托中介转让房产的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时,对方表示需要时间收集整理,也不能证实当时是哪家房产中介商具体操作了房产转让。至昨天下午,银达公司仍未提供“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当记者询问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为何出现伪造文书、骗取公证的情节时,银达公司表示具体买卖是由中介商执行的,个中原委细节,他们也不了解。
频呼神秘人物就是不现身
在整个“故事”中一直神秘莫测的除了在多份假文件上署名的“卢一帆”,还有房屋的买主林氏夫妇。记者在有关资料中只找到林先生的一个手机号码,从4日下午至昨天,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关机。
“其实,只要能找到这个‘卢一帆’,事情就很容易真相大白”———4月5日晚上11时许,吴先生前往他“被盗”房产所在的番禺钟村派出所再次报案,案由是“卢一帆冒充他的签名进行诈骗”,该所已受理了他的报案。
吴先生所说的房产文件是否他“朋友”所盗?担保公司既然卖了房子为何还称吴欠款未还?中介公司究竟怎样“操作”这宗业主没有参与的买卖?各种神秘人物何时露出水面?连串问题使本来有所进展的故事再次迷雾笼罩,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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