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实行新电价定价机制 调整居民电价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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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8:23 人民网 | ||||||||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 刘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
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 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价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