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终止收取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桶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门前三包费和城管费
-提前收取4—5月垃圾清运费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已收费的应冲抵同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今日起,在成都持续了1 0多年的环境卫生行政事业收费将停止收取,同时,我市中心城区正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据了解,目前市市容局已组织了收费工作人员6 5 0人,每天将持有效工作证件,按市政府第1 1 6号令有关要求,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与此同时,原来的4种收费正式终止,即终止收取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桶装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门前三包费和城管费。
现场
调查收取4—5月垃圾清运费,叫停!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读者举报称:1日就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取消另外4种收费了,但有人还在乱收费,而且还称“即将涨价,赶紧先交”!
记者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在二环路西一段麦德隆后面,群康路49号院,记者果然看到院门口有一个用粉笔书写的通知:各位住户,请交纳3—5月垃圾清运费,每月6元,落款日期是3月1日,单位是社区居委会。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采访了该社区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他们这是按原标准征收,对今日起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尚未接到文件通知。
随后记者迅速与市市容局联系。有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当即让该社区停止收费,并收回了原发票。据了解,由于新开征的生活处理费相关通知正在进一步传达中,有的社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所以还在继续征收垃圾清运费。而该项收费将从4月1日起停止。
对此,市市容局负责人表示,原所有的环境卫生行政事业收费停止,该社区居民上缴4—5月的垃圾清运费(共计12元),将让社区进行登记,届时只需向正式征收人员每月补收2元就行了。
一问一答出差、探亲不在家,用不用交费?
昨日,记者了解到,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一事,市市容局接到了许多居民的咨询,他们特通过本报向市民解答有关征收的问题:1、出差、探亲,没有在家,也没有产生垃圾,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以不缴纳,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用电话清单、水气表位使用的清单即可。但如果你不在家的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仍要缴纳。只有一个月以上,才可免交。
2、我们小区一直都是物管收费,垃圾方面的就达3、4种,今后怎么鉴别?哪些应该缴纳?
答:从今天起,居民应缴纳的只有这一项生活垃圾处理费。并请认清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避免上当。
3、暂住人口可以减免吗?究竟哪些家庭、哪些人可以减免?
答: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在中心城区租住,都要缴纳。规定的减免对象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将可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闻链接
原则上按月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收缴双方协商同意,也可按季、半年或年度收取。据悉,今后征收人员都将佩戴统一监制的《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证》。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户储存和核算。
只有这两种发票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票据分两种:第一种为8元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为城市居民户(含外来人口暂住户);第二种为填开式专用发票,一式四联,其中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填开式发票适用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医院、学校、部队、自收自运单位的收费。
本报记者李麦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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