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点评04年度十大霸王条款 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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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中消协昨天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等10项条款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恶评”,涉及电信服务、商品房与物业、金融保险、商场、有线电视服务等领域。 商品房与物业管理类
1、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点评:不准消费者选择,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决策权,将单方意志强加于对方,消费者无论同意与否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也是违法的。 2、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点评:当双方不能就某些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而该不能合意的条款又未在预约中事先约定。此时合同不能成立应属正常,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3、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点评: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点上,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也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 电信服务类 4、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点评:电信卡到期后服务的终止与卡内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卡内余额包含着电信运营商还未提供服务的对价,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电信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方案。 金融保险类 5、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上述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取得赔偿款或者保险金之前,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自愿原则,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 6、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点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减少其应承担的金额。 有线电视类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1-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点评:这项规则其性质应为效力未定的单方规则,是对消费者做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场(店)类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最终解释权”已成为行业的经常做法。一旦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商家总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在某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就构成合同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作为合同前期的一个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具体分析。如商家提供合同后期的解释属于明显推卸应负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是明显违背了社会常识和大众习惯,则应当认定其内容无效。 其他 9、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点评:这是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提供物品服务的单位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单方规定高于市场价的赔偿费用获得不当的经济利益。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 点评:照片是以其特有的功能将特定的时间、人物、场景,真实、完整地记录并再现。载有拍摄内容的胶卷不同于空白胶卷,特别是对于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人生重大活动,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真实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的,其精神上的意义即纪念意义是首要的。经营者损坏或遗失消费者欲冲印的胶卷,不仅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可能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了痛苦。上述声明显失公平。 信报记者 革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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