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碎清代花瓶被追索120万 肇事者说花瓶是赝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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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7:49 北京晚报 | ||||||||
花1400元淘来的飞禽状小器物,房言山觉得能顶好几个花瓶。 兴致勃勃地参观拍卖展览,却惹来索赔金额高达120万元的官司,撞碎清代古董花瓶的房言山昨天忙着聘请律师并搜集证据,以免让自己赔得倾家荡产。这起保险公司赔付了120万元后向肇事者追索赔偿金的官司从表面上看没多大争议,但房言山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席话却让真相蒙上一层面纱,他指称所谓的清代花瓶本来就是赝品,他花1400元从潘
文物鉴定未标真伪 房言山住在宣武区一间出租房里,屋里摆满了各式收藏品,摆放各种关于古董鉴赏收藏书籍的书架更是占了一面墙。从事古董收藏已十多年的房言山在圈中有“铁牌儿”之称,好友开玩笑说只要是他看上的东西,就铁定要拍下来。他告诉记者,每次拍卖会之前他都要花功夫研究拍品,而他对清代古董花瓶的看法是,那是个赝品! 房言山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对“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做出的鉴定意见。房言山认为,鉴定证明除了要对物品本身的外观、形状、是否完好等情况进行描述外,还应该对物品的真伪进行鉴定。“如果这个花瓶是真的清代文物,那么文物鉴定证明上应该注明此物品是‘乾隆本朝官窑制品’,而这份鉴定却恰恰回避了这一点。”他还指出,鉴定结果中提到的“120万至180万元”只是翰海公司的估价,而不是文物鉴定委员会对物品的估价。 碰撞责任仍存分歧 看个展览,怎么会不小心把展品给碰碎了,还给拍卖公司写下愿负全责的字据?房言山对此连称冤枉,他说自己只碰了玻璃,并没碰花瓶。他回忆说,那天他看中的是“乾隆粉彩百鹿樽”,与摔碎的花瓶分别放在同一排的两个展柜内。由于对百鹿樽很是欣赏,看了正面后,他向左边跨了两步想看看左面。因为玻璃很干净通透,又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他根本没有意识到有玻璃,就是一歪头,脑袋轻轻地点了玻璃一下,谁料到玻璃竟然从固定它的凹槽里脱落,朝着花瓶拍了过去。展柜后面没有门,所以玻璃把花瓶推出去摔了个粉碎。“玻璃绝对是先倒后碎,不是我碰碎玻璃后又撞了花瓶。”房言山说到这里情绪有些激动,“当时我之所以写下了‘事情由我引起,我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定的经济赔偿’,一是觉得好汉不吃眼前亏,不写拍卖公司的员工就不放我走,看样子还要打我;二是我觉得我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也仅仅是那一块玻璃!” 监控录像竟然缺失 房言山记得,事发时花瓶展柜的左上方有个钢笔大小的摄像头正处于开启状态。“当时工作人员报警说我故意撞坏了花瓶。警察到现场看过录像后,没有立案,因为我没有责任。我不是故意用脑袋去撞玻璃!”可是让房言山不解的是,在两次诉讼中,录像根本没有出现在证据目录里。“不可能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就不能判断出这起事故究竟是故意还是无意,也就不能立案;没有监控录像,他们在起诉书里凭什么说我撞碎花瓶的时间是‘19时43分’,怎么会那么精确?”房言山对监控录像的缺失提出质疑。 房言山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事发后他留作证据的照片,照片上的他,额头上一块已经结了血痂的伤口清晰可见。他说,额头上的伤口就是被玻璃倒下摔碎后飞溅起来的玻璃碴儿划伤的,可以让医生来鉴定伤口,那绝对不是撞碎玻璃留下的伤口! 今天一大早,房言山再次致电记者并传来一份由展览地点京广中心保卫部出具的证明,其中明确写道“一参观者不小心撞碎展柜玻璃”。“监控录像是最好的证据!”房言山再一次强调。 巨额索赔打乱生活 这已经是房言山第二次被巨额索赔了。花瓶被撞碎后,翰海拍卖公司曾把他告到宣武法院要求赔偿,后来中国人保赔付120万元后,拍卖公司撤诉了。听到撤诉消息,房言山大大松了一口气。可是前天下午,他又接到宣武法院的通知,说是保险公司向他追索120万元,房言山着急上火,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以前房言山不是到潘家园、琉璃厂淘“宝贝”,就是到书店挑选文物收藏方面的书籍,生活平静、清贫而又悠闲洒脱。但现在他晚上辗转反侧,不能入睡。昨天中午连饭都没来得及吃,就到法院领回起诉书,然后又赶紧写了民事反诉状和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对残存物做真伪鉴定的申请书,送到法院。据了解,房言山曾到一知名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结果人家开价50万元,后来他又找了另外一名律师,前期花费也要1万多元,这对过惯了清贫生活的房言山来说,无疑是一场飞来横祸。 记者采访时,房言山不断接到朋友们的电话,大家以“老房,这回你成明星了!知名度上升了”这种玩笑方式安慰他。不过,对官司的结果,房言山很乐观,他认为最后的赢家一定是他,因为他觉得就算他不会碰到玻璃,别人也会碰到,所以他没有过错。王萍 黄博 摄 新闻链接 2005年3月25日,一男子在双井家乐福店出口处,没留神绊倒后,将在超市展览的名为“阿尔勒的维纳斯”的雕像碰倒,致使这个价值十余万元的雕像双臂受损。事发20分钟后,超市作出承诺,不会让顾客为这个意外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