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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贫困孕妇生孩子定点医院就医可报销54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18:5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建) 丰台区新村街道的低保对象于女士这两天正在家里待产,本来由于家境贫困发愁的于女士已经放下心境后生产了,因为她成为北京市第一个享受《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的贫困孕妇。今天记者从丰台区民政局了解到,丰台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丰台区的贫困孕产妇到丰台医院、铁营医院5家定点医院就医,最多可报销5400元。

  据丰台区民政局社就科科长李凤芝介绍,凡是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都可以到指定医院享受自孕期12周至产后42天内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材料费、手术费等最高不超过5400元的医疗救助。其中,孕期检查费不超过1200元;正常住院分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不超过4200元(以上费用将随本市实际医疗费用的变化适时调整)。另外,经生育后,因怀孕合并其他疾病,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还可以按本市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救助。

  《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是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卫生局联合起草的,该办法出台后减轻了贫困孕产妇家庭的负担,以前孕产妇不进行产前检查大大增加了母婴的病死率,同时也给小诊所和非法行医提供了机会。现在凡是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手续,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民政部门就会按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

  此项医疗救助资金分三个渠道解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贫困孕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资金支付;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贫困孕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从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孕产妇医疗费用,先由合作医疗报销,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给予生育救助,救助资金从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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