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表示首遇这种情况,是否保留其资格仍在商讨
北京今天消息昨天,屈女士给《北京青年报》热线打电话称,她在参加国家公务员岗位录用人员体检时,因怀孕没有进行X光检查(即胸透),本来她已被单位列为拟录用人员,但体检报告提交后,单位称她目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此工作,决定对她暂不录用。
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报了国家公务员岗位,并通过了国家公务员笔试考试。今年3月在用人单位举行的笔试和面试考核中,屈女士也都顺利通过。3月15日,屈女士被列为拟录用人员。可第二天,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在第三天的体检中她就没有进行X光检查。她如实告诉单位因为刚发现自己怀孕了,怕对孩子有影响而未做X光检查。不久,单位告诉她,她目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这项工作,决定对她暂不录用。屈女士表示不解,国家公务员体检须知第七条上明明写着,女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这规定应该说明国家机关并不排斥待孕妇女,报考单位难道是因为屈女士怀孕而不予以录用吗?
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务员岗位不录取待孕妇女呢?对此,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一工作人员回答道:“在招考政策中并未限制待孕妇女的报考权。”
屈女士的报考单位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对屈女士作出暂不录用的决定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和屈女士签订录用合同还需进一步考核;其次,屈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像屈女士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用人单位已经向上级领导请示,希望能够将屈女士的公务员录取资格保留一年,但最终能否保留屈女士的公务员资格仍在商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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