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肯德基索赔20年内都行 律师协会建议集体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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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1:51 北京晨报 |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栋表示:消费者可集体诉讼 晨报讯 (记者 孙韬) 因发票上没有品种和日期,消费者向肯德基索赔无门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栋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消费者向肯德基索赔在必要时可发起集体诉讼。
张栋认为,肯德基在宣布其它产品都安全的情况下,第二天就被查出三款问题产品,消费者至少可以告它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 张栋说,双倍索赔只是消费者的最低要求,而“苏丹红1号”能致癌的潜在危害给某些消费者带来的精神恐慌和心理压力更大,消费者有理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索赔的证据不足的问题,消费者只要有肯德基的发票或小票就可以提出索赔。没有票证,也可以找他人作证。至于小票上没有明细的说法,则应该由肯德基举出消费者没有食用苏丹红产品的证据,如果举不出,则对消费者有利。 肯德基提出可理赔的另一前提是,目前“苏丹红1号”致癌只是动物实验证明,消费者应提出证据证明苏丹红对人体的危害。张栋说,根据法律,消费者从消费之日起20年内都有权利提出诉讼。如果此期间有消费者得了癌症,可在确诊后两年内提起诉讼,但一定要留好票据。张栋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对“苏丹红1号”致癌具体情况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可用于消费者的诉讼中。” 法律界人士表示,肯德基的说法上升到诉讼阶段其实是软弱无力的,消费者有一定的胜诉把握。“动物实验证明难道只为了保护动物的生命安全吗?”“肯德基如果无过错,为什么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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