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公布2004年十四条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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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8: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3月15日电(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了2004年度该市十四条“霸王条款”及点评意见,并呼吁和要求与这些“霸王条款”相关的行业、企业尽快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 去年5月19日,深圳消委会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发出了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公告,征集范围主要在物业管理、通信业、零售业等领域。截至去年8月1日,消委
据了解,零售业有四条“霸王条款”,一是东西买了不能退,二是买货高价退货低价,三是存包丢了不赔,四是存包规定商场定。被确定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五条“霸王条款”是:家中被盗物管没责任;服务承诺随时改变;不交管理费停水电;没收业主装修材料;物管有权收滞纳金。通信业中,扣短信费不打招呼、信息服务说停就停、自行设定免费条款、信息服务自动延续等也被列为“霸王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业、企业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民法原则,主动摈弃或修改这些条款。消委会将视整改情况,向特定行业、企业发劝谕函,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强化管理措施的建议。 对于受到“霸王条款”侵害又无法得到补偿的消费者,深圳市消委会将提供诉讼支持。对存在突出问题又拒不整改的行业或经营者,消委会将对其依法实施各项监督措施,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