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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何时能成上帝 消费者主权离我们有多久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2:14 解放日报

  树立消费者主权,首先要从市场整顿秩序入手。如果竞争秩序好,消费者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绝对不是被动的,一个完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毕竟,政府监管力量有限,维权成本也高。

  ●主持人:本报记者 支玲琳

  ●嘉宾:徐士英(商务部贸易和竞争政策研究专家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顾客就是上帝,相信所有商家都有过这样的承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感到,这个“上帝”并不好当———有时花了钱,买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烦恼:诱人的美食说不定是地沟油的“杰作”;光洁晶莹的大米原是“毒大米”“旧貌换新颜”;看似柔软舒服的被褥里却潜藏着“黑心棉”……

  面对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事件的频发,维权之艰辛和痛苦,消费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我?

  主持人:年年“3.15”,年年喊维权。这些年来,有关方面在消费维权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发现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假”,似乎给人以越打越多之感。而即便消协炮轰“霸王条款”,可相关企业就是来个不回应,消费维权似乎出现了瓶颈。对此,您怎么看?

  徐士英:打假难尽、维权不力,这其实是反映了一个问题:消费者到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经济学有一个概念:消费者主权,这主要指消费者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的需求就是生产经营的目标。为什么我要强调这个呢?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在社会再生产中,消费既是起点也是终点,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所以消费者很重要。可现在,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来越高,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人们没有办法再像以前那样仅仅通过感官就能鉴别商品、服务的好坏,而越来越依赖商家的宣传之词,迷失在广告的丛林里。企业愈强,而消费者愈弱,在商家的牵引下,消费者的主权地位正在丧失。

  不仅如此,失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在改变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力量对比。今日的中国,虽然我们还不能说已经到了很发达的阶段,但是,和市场经济相关的一些问题已经暴露了出来: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普遍存在。这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很大,比如一些垄断企业,它限制竞争、联合定价,严重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即便谈判,双方也不在同一平台上。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发展良好的市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以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不实现这样的转变,所谓的恶性竞争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维权困境,也就无从解决。

  主持人:只有消费者掌握了市场的主权,才能让经营者提供安全、可心的商品和服务。那么,对这个“消费者主权”的具体内涵该如何理解呢,仅仅有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是不是不够?

  徐士英:那是绝对不够的。消费者的维权运动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具体包括四个阶段:首先是自发阶段,消费者利益遭到损害后没有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无法得到救济时,就会出现自发的抵抗,像砸奔驰、砸彩电等这样一些过激的维权行为,在上世纪20、30年代的西方国家也曾经出现过。但是到了上世纪60年代,国际上的消费维权已经进入了一个自觉阶段,随着消费者协会成立,出现了消费者自己的报纸和检测机构等,消费者有了一定的力量可以和经营者对话。但是这种力量仍然不足的,因此需要政府的保护。伴随着政府力量的渗入,消费维权也走出国门,其标志就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的成立。这个过程也说明,光有自发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制度保障极为重要。但是,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没有真正到位。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法规不具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一部消保法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广告、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等相关法规的协同推进,同时要有具体的规定。第二,执法问题。严正声明、联合行动往往难以收到实效,主要是政出多门,落不到实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太仓肉松、阜阳奶粉、山西假酒、黑心棉……问题曝光出来是很触目惊心,但是我们要思考:如果只是一个两个,那不足为惧,因为不过是个别经营者的问题;但如果是大量的、一个地区的,甚至是全国性的,那么就是制度问题。当前,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还必须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为这关系到人权,关系到对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

  主持人:和法律明显抵触的侵权行为堂而皇之存在,危害人们生命健康的伪劣商品屡禁不绝,客观上有制度漏洞的因素。但是,既然要让消费者逐渐掌握市场主权,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发动消费者的监督力量呢?

  徐士英:树立消费者主权,首先要从整顿市场秩序入手。如果竞争秩序好,消费者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因为没有假货,没有垄断,没有虚假广告。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绝对不是被动的,一个完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毕竟,政府监管力量有限,维权成本也高,运动式维权也不能持久,那么为什么不发动消费者这么一支庞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呢?困难也是存在的,比如王海打假,被说成是牟利,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我倒是要问,这有什么不对?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么假货还有生存空间么?毕竟,目前我们对不法经营者还没有形成一种威慑机制,那么,可否用利益机制激励消费者,发动他们同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呢?客观上,这也是让不法经营者承担维权成本,何乐而不为呢?其实,我们消费者的要求有时是多么的低:只求能吃到安全的东西,这可是起码的要求。

  可以肯定的是,消费者的力量正在强大。处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再也不能把消费者看成弱者,消费者也是强者。谁来实现这种转变?需要政府、法律、规章的协同推进,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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