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公司侵权判赔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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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5:57 法制晚报 | |||||||||
公司网站刊登署名文章 行文用词带贬意 黑龙江日报社一记者上法院维权 王海公司侵权判赔500元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因认为打假名人王海开设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登载的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黑龙江日报社记者萧某将其推上被告席。记者今天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31日,大海公司网站上刊登署名WG的文章《王海在线纠纷始末》。萧某以该文章所述失实且涉及其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对其人格造成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大海公司停止侵权,在其公司网站同等位置刊登致歉文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及其他费用1310元。 大海公司辩称:萧某所述文章确实在其公司网站上刊登,但是该文章内容客观真实,用词并无不妥,也没有故意披露萧某的个人隐私。此文章没有侮辱或诽谤萧某人格的内容,不构成侵犯萧某的名誉权,不同意萧某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大海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海在线纠纷始末》一文中有关萧某业绩、住房来源等表述的客观性、真实性。该文行文中诸如“顾及萧的脸面”等部分用词,亦确有贬意,易使读者产生误解,而对萧某的社会评价造成消极影响,从而侵犯了萧某的名誉权。据此,原审法院判决大海公司在其公司网站撤除《王海在线纠纷始末》一文,并在相同位置登载向萧某赔礼道歉的文稿,为萧某消除不良影响;赔偿萧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宣判后,大海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萧某同意原判。二中院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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