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建个人诚信档案 收入及财产将变得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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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9:00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3月11日电(记者 范春生) 以往了解一个人口碑好坏要通过邻居同事,如今这已不是证明诚信度的最佳途径。沈阳市政府即将在全国率先推出市民“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在征信机构建立的“诚信档案”里,个人、企业的姓名、身份证号、在银行的贷款记录、收入及财产等情况将变得透明。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征信,是指对信用信息进
一个人的“诚信档案”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婚姻、家庭、职业、学历、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偿还记录、信用卡使用记录及其他信用行为记录;自然人纳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收入及财产变动等社会公共信息记录;有可能影响人们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据了解,沈阳市征信机构的信用档案对五种单位公开:受理自然人信用申请的银行;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招聘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因司法程序需要查询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除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查等情况除外,征信机构提供信用咨询服务需要收费。另外,任何人向征信机构查询和使用信息应当取得个人或单位的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信息使用者对获取的信用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对于个人的一些“负面信息”,沈阳市“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也作了人性化规定: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10年;偷税、漏税记录,保存年限为7年;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保存年限为7年。这类信息年限届满以后,必须在信用报告上删除并且不得对外披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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