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之声:应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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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6:32 法制日报 | |||||||||
从劣质奶粉到广州假酒,从陈化粮到漂白粉丝,再到最近的“苏丹红”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不敢吃没削皮的水果”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宪珍用“疑虑”和“恐慌”来描述消费者的心情。 提起有毒有害食品制售者,王宪珍说:“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罚得他们无力东山再起!”
“加大刑罚力度”也是韩德云代表和王艳彬代表的一致观点。 王宪珍代表介绍说,在美国,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 “而我国相关法律仅仅规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王宪珍代表苦笑着耸耸肩,“少量罚款和高额利润使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 “七八个部门管一头猪” “罚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三位代表不约而同地呼吁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韩德云代表介绍说,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 “但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同时实施也出现了职责不清、管理重叠、管理缺位、效率低下,部分条款已经过时、农村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问题。”王宪珍代表一口气数落出六个毛病。 有专家戏称此现象为“七八个部门管一头猪”、谁都可以“从猪身上捞油水”,谁又都有足够理由开脱责任。“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王艳彬代表说。 变“多龙治水”为“一拳出击” 韩德云代表认为,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并未确立“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食品安全应该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也就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据报道,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了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 “食品不安全是最大的不安全,这是关乎生命的严肃问题。”王艳彬代表说。 食品安全法如何立 代表们表示,食品安全法应当成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确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和基本制度。 韩德云代表强调食品安全立法要由权力定位逐步向责任定位过渡转移,从而避免各职能部门“趋利执法”行为。 王宪珍代表认为应该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旧法废止、修改和整合,将散存于各处的内容整合,把各种法律关系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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