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拖欠水费不还法院首次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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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8:56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于姗姗 骆黎斌 本报讯 昨天,经过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自来水集团从西城区一居民手中追回拖欠了一年半的水费1000元,其中包括自来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此外,另支付诉讼费50元。记者了解到,这是法院首次针对个人拖欠水费的不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西城区一户主张某由于与房屋使用者就水费交费问题未达成协议,拖欠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造成用了自来水但不交钱。为此自来水集团多次找该房主进行协商解决,但他依然拒不交纳所欠水费。在协商解决不了欠费的情况下,2004年,自来水集团将该户主起诉到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自来水集团胜诉,但该户主以其虽然是房主,但并非房屋使用者为由,提起上诉。2004年9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该用户依然不交纳所欠费用。昨天,自来水集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所欠水费、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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