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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体大教师招生受贿获刑一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0: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北京体育大学教师李春雷在招生时收受贿赂2万元,被海淀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他因退赃而获得轻判,被海淀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拥有博士学位、正值而立之年的李春雷,在北京体育大学任教,并获得北京市户口。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学校委派自己去河北省招生的机会,以帮助考生小吴录取为名,在
石家庄市国际大厦酒店,收受了小吴父母2万元。2003年11月7日,李春雷将赃款2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00元交到了纪委。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雷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春雷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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