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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寄存物品失窃可以不负责是不是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8: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委会解释:不收费就没有保管的义务

  本报讯 记者 戚耀琪、实习生 林颖、通讯员 陈才兴 报道:逛超市要物品寄存是市民头疼的问题。最近记者接到多宗投诉称,超市要求顾客寄存物品其实也不保险,有超市甚至表示有“失窃不负责任”之说。市消委会负责人提醒市民,存包时要注意超市的告示,以防丢了东西没得赔。

  在多间超市里,记者均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不知是否应该存包。陈小姐告诉记者,现在逛街顺带会逛超市,但手里提着的商品容易引起超市误会,觉着很不方便,她一般都会选择寄存;但是听说现在超市发生失窃却不负责,让她不知道如何是好。一位王先生则表示,他的手提包曾经在超市失窃,但超市却对“贵重物品”不负责,自此他都坚决不存包,为此他也不止一次和商场人员发生争执。

  记者走访了一些超市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多都表示失窃确实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即使储物柜有上锁,但是仍有一些犯罪分子能通过多种手段配到钥匙,即使是电子锁,有时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安全;所以大多超市都贴上了失窃概不负责的告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他们认为,超市提供储物柜只是一种便民服务,而不是超市的义务。有一些超市因怕招惹麻烦,宁愿取消了储物柜。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超市张贴有“贵重物品自行保存”告示,并且储物柜不设立保管员,不收取保管费,实际上顾客仅是借地方保管,那么超市对储物柜没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超市收取了保管费,履行保管责任而丢失了东西则一般是需要赔偿的。有些超市没有告示,或者发生失窃时,有服务员、保安在旁却不制止的,超市应该负有责任。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超市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购物安全,若失窃时不作为属于没有履行义务。消委会专家提醒,超市也应加强保安的培训,加强巡逻,并在多个显眼的位置张贴告示;而发生失窃时,消费者也应及时呼叫,以获得超市的支持,否则过了时效就很难判断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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