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场丢车超市不赔 顾客能安心购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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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通州讯(记者黄琦)超市免费为顾客提供停车场地,但对车辆停放安全却不负责任。顾客疑问:不对车辆的停放安全负责,那骑车来购物的顾客能在超市安心购物吗? 事件回放: 顾客在超市免费停车场丢自行车
昨日,潞城镇南刘村的李晓冬打来热线讲述了在易初莲花超市通州店的遭遇。上周六中午12时许,李女士和同事骑车到易初莲花超市打算买点东西,将两辆自行车停放在超市为顾客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她们在超市里待了不到半小时,没有找到想买的东西,就什么也没买立刻出来了。准备骑车回去的李女士到了自己放车的地方才发现,自己和同事的车都没有了。 顾客疑问: 免费停车场就不负责车辆安全? “我们找了超市当时的值班经理,她让我们去报警,并表示不能对我们丢失的自行车负责。”李女士说,“易初莲花超市在宣传广告中都称提供免费停车场地来吸引顾客去购物,难道它只是提供场地让顾客免费放车,却不对我们的车辆的停放安全负责,那我们骑车来购物的顾客怎么可能在里面安心购物呢?” 超市表态: 属义务看车,不承担赔偿义务 记者电话联系到易初莲花超市通州店,负责保安的工作人员称,超市提供场地让顾客免费停车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顾客,保安在做外围巡逻的同时也会照看停放的车辆,但对丢失的车辆没有赔偿义务,因为本身这就是义务行为。如果是收费停车,他们必然会对停放的车辆安全负责。 师观点: 超市若以“免费停车”吸引顾客应担责 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的杨树生律师表示,无偿提供服务不存在赔偿问题。同时,由于免费停车不存在任何手续,消费者不能提供出车辆存放证据,就没有有利证据能证明车辆是在此丢失的。但是,如果超市在其广告宣传中用免费停车来作为一个特色来吸引顾客来购物,而不是以购物环境方式出现,就需要对消费者停放车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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