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堵塞下水道楼上16层住户分别赔偿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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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9: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高志海、李京华) 楼上杂物堵塞下水道主管道,住在二楼的乔女士家中的下水道堵塞返水,财产受损。愤怒之下,乔女士将楼上所有的16层住户一并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乔女士楼上的16层住户各一次性赔偿乔女士200元经济损失。 据法院介绍,家住二层的乔女士与楼上16户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楼上所排污水经
2004年5月,乔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楼上16户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而楼上的16家住户要么称是下水道设计有问题;要么称是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责任,而不应由住户承担责任;要么称管道是十七户共用,不一定是自己的责任。他们都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乔女士诉讼请求。 由于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乔女士的诉讼请求,乔女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乔女士与楼上16家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污水主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乔女士家位于污水管道的最底端,因下水道被污物堵塞,污水从卫生间外溢,造成其财产受损。虽非各方当事人所希望,但与某些住户的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 审理法官说,鉴于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公共部分污物的直接来源,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使用主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应当由包括乔女士在内的17家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平均分担乔女士所受财产损失。住户所提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责任问题,应另行解决。同时,法院希望各当事人作为邻里,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对公共设施的维护意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