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电价上调4分 价格每千瓦时0.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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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8:38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1元调整为0.45元,上调0.04元。调整后的价格自2005年2月20日起执行。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从2月20日起新购买的电量全部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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