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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格监制单位改为发改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08:03 京华时报

  作者: 陶婵

  市民温先生反映:我在物美超市亚运村店买散装“五香酥豆”时发现,商品的价格标签上写有“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制”,食品应该是由管理食品的单位来监制,怎么会由北京市发改委来监制?如果是监制食品价格的话,也应由物价局来监制。

  回复一:物美超市亚运村店的武经理说,价格标签上的“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制”是对商品价格的监制,而不是对食品本身的监制,就如同以往的“北京市物价局监制”的意思一样。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发改委要求我们将价签上的“北京市物价局监制”都要改为“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制”。

  回复二: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崔先生解释,《价格法》规定,价格执法主体是谁,商品价签上的监制单位就是谁,从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机构改革后,北京市物价局并入了发改委,成为发改委下的几个处室,价格执法主体由原来的物价局变为现在的发改委,所以才要求商场将商品的价签更换。但由于这些价签都是企业自己印刷的,而且一次印刷的量非常大,发改委考虑到企业成本,不要求一时全部更换,而是给企业一个过渡期。所以市民们能在市面上同时看到由发改委或物价局监制的价签,两者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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