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认可工行30.80元补卡工本费请求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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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7:59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李罡 原告不认可法院判定的工行可以收取30.80元补卡工本费将向市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本市首例司机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在补办牡丹交通卡中不当得利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市一中院认定被告在
2003年7月30日,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工行宣武支行下属的一储蓄所交纳了100元补卡费,办理了补卡手续。去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上述两被告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第二被告工行北京分行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第一被告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7月底,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喻山澜的起诉。8月初,喻山澜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在庭审中,被告方提交了牡丹交通卡制卡成本为30.80元的证据。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出示证据证实牡丹交通卡的成本为30.80元,对于多收的69.20元则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 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宣武区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法院同时认为,喻山澜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的诉讼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昨天,刚刚拿到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的喻山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有300余万名机动车司机,他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丢失牡丹交通卡,因此,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补卡受害者。而工行北京分行凭借由北京市交管局“全权授予”的独家发卡地位,5年半来自定补卡收费标准,收取高额补卡费,显然是在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牟取不当利益,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他才坚持要为自己同时也是为众多的司机讨个说法。 喻山澜还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被告在补办IC卡时收取工本费的标准,没有向物价部门报批过,因此即使收取一分钱的补卡费都是违反规定的。所以喻山澜并不认可终审法院判定的工行北京分行可以收取30.80元的补卡工本费,他还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 昨天记者采访了工行北京分行的有关人士,工行表示将执行法院的判决,但是对于今后补办牡丹卡需交纳的具体费用,工行方面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 新闻链接 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交管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一张IC卡,主要用于对北京市的机动车驾驶者进行智能化管理,包括违章记分和罚款。交管部门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携带牡丹交通卡,否则将受到处罚。工行北京分行则规定,因遗失等原因补领牡丹交通卡的,需交纳补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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