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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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 10:2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 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说,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责任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