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侯艳
本报讯 (记者侯艳)昨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出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在发布会上说:“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无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
根据劳动部门的测算,一年预计有2.7万个新生儿符合生育保险的范围。今年内,劳动部门有望让200万人享受此项保险。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持外地户口的在京企业职工不在参保之列。王德修对此表示,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应该是一个逐步到位、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先从企业入手,经过几年再慢慢辐射到全体社会。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企业需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为全体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不属于生育保险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由公费医疗经费支付。如果企业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将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生育险”的实施将意味着北京市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险种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成。7月1日之前将会陆续出台更为具体的细则,如怎样申请、怎样报销、单位怎样缴费等。
-关于“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适用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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