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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被噎死父亲状告喜之郎 江汉法院开审果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0: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沈度 报道 3岁爱子被小果冻噎死,在汉打工的荆门男子袁波娃将喜之郎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4月16日,中午12时许,母亲郭燕带着儿子袁佳豪到汉口黄陂街附近一超市,买了一斤“喜之郎”散装果冻。

  出了超市,儿子独自吃果冻时,被噎着了。在送到附近的武汉市商职医院,救治了几分钟后,医院称不能处理。送到武汉市儿童医院,孩子被宣布已死亡。

  当年5月,武汉的经销商给了袁佳豪大伯1.5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袁波娃称事后他接到经销商电话,索要这笔钱。为给儿子讨个说法,袁波娃曾放弃工作,寻求法律援助。

  去年8月19日,这一事件通过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

  9月11日,袁波娃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喜之郎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责任,赔偿32.5万元,并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凝胶型果冻。

  庭审上,原告认为喜之郎25克包装果冻产品有警示缺陷和设计缺陷。一,警示标识为“勿一口吞食”,商家并没有告知一口吞食会产生什么后果。原告是普通消费者,不是医学专家,他们使用产品完全依靠商家标志。二,小果冻没有配备勺子等工具,存在设计缺陷。小孩噎死直接原因是食用小果冻,并不存在第三方(医院)责任。

  被告方,认为是个意外,并且认为袁佳豪的监护人存在一定责任。被告辩称,袁佳豪食用的果冻杯口内径符合新的果冻国标。杯口上有“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护下食用”的警告标志提醒消费者。由于第三方(医院)没有及时抢救,存在一定的责任。被告称,喜之郎公司与小孩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外音

  ——“我失去了儿子,但是我不能让悲剧发生在其他的孩子身上。”采访中,袁波娃谈了他自己的想法:“我现在正在联系全国因吸食果冻而窒息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并有一个阳光

维权万里行的计划,通过宣传小果冻潜在的危害性,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以此来推动果冻国家标准的进一步改良。”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体年说,吃果冻噎死小孩的事情仅湖北就不止一例,这个案子体现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为避免对消费者人身的损害,他建议商家加强科研,对产品进行改良,采用国外“入口即化”的果冻。

  ——武汉儿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王智楠说,小孩子神经系统发育不全,磨牙也没有形成,如果在哭、笑、跑动、用力吸气的时候吃东西,声门打开,食物就容易进入气道。而果冻是气管异物中最致命的食品,它具有黏性和张力,进入气道后很难用支气管镜取出。她建议,5岁以下儿童不要吸食果冻,商家不要生产小果冻,并提醒家长喂小孩吃果冻时应用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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