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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明星代言绝非戏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7:24 北京晚报
最近相声演员郭德纲因为代言“藏秘排油”被央视3·15曝光,惹上官司。著名演员葛优也因代言亿霖传销成为新闻舆论焦点。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英国媒体昨日撰文指出,中国明星代言存在诸多问题。 “明星该不该为所代言产品负责?”中国媒体就此掀起了论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外也存在各类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的现象,但国外明星代言绝非“戏言”,明星们不会轻易接那些质量尚未得到确认的新产品广告,因为西方国家有严格缜密的广告法规,为伪劣产品代言的明星是要连带吃官司的。 国外明星代言有哪些规矩 美国:必须是代言产品使用者 虚假代言会被重罚 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个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日本:虚假代言影响巨大 须公开道歉并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什么问题。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买家理性消费观 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西欧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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