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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典型案例:易初莲花偷换食品生产日期上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8:17 京华时报
北京市工商局披露13件典型案例,其中1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昨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对外披露了13件2006年度典型案例,顺峰私家菜酒楼高价出售假冒五粮液、易初莲花石佛营店偷换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被首次曝光。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介绍,这批典型案例中有12件都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涉及制售假货、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其中不乏顺峰、易初莲花等知名企业,北京智恒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热镀锌钢管,被罚款45万元,是这些典型案例中罚款最高的一笔。 据介绍,今年2月13日,海淀工商检查发现,顺峰饮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峰私家菜酒楼,从上门推销的个人手中,分别以每瓶270元的价格购进39度“五粮液”12瓶,以345元的价格购进52度“五粮液”12瓶,然后分别以580元和680元的价格售出,经认定属于假冒商品,海淀工商没收了尚未售出的假冒“五粮液”23瓶,并处罚款4.33万元。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售出的一瓶假酒,消费者可向酒楼要求双倍赔偿。 2006年4月13日,朝阳工商检查发现,易初莲花超市石佛营店在销售加增广味香肠、天福号三文治火腿、香辣肚和乌克兰肠中,利用商品标签和价签,在分包装上和橱窗内重新标注新的生产日期,与产品原包装生产日期不符,予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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