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局公布十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36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劣质猪油竟流入食品厂

  本报讯(记者 桂筠)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十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曝光了各种制假售假行为。

  2006年3月1日,滁州市滁南工商所在该市清流办事处山头队查获一非法炼制销售劣质猪油的窝点。现场发现已炼制好的成品劣质猪油18桶,约3000余公斤,用于炼制劣质猪油油渣5

  00余块,尚未炼制的猪下水约50公斤。经查,当事人桑某从2005年11月份开始炼制劣质猪油,并将劣质猪油进行增白处理后,以每斤2.20元的价格销售给某食品厂及部分大排档作为食用油。

  其他典型案件还包括:合肥市某批发市场一经营户赵某购进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合计148件对外销售案;阜阳市银河大市场一个体户购进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品牌手机配件拼装成各品牌整机63部对外销售案;合肥市新站区某电器五金商行的个体经营户郑某销售侵犯“三洋、SANYO”

商标权电视机案;六安市巴某销售假冒“海螺”型材案;王某在淮南市赵店新村租用民房制造“明光佳酿”、“皖酒”、“蚌埠大曲”等假酒案;亳州市谯城区张某销售假冒“三星”等品牌化肥案;亳州市谯城区原燕庄烟叶站内假冒“河北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生产假棉种案;亳州市刘某生产假冒“板城烧锅酒”案;淮南市潘集区李某销售假冒“宗申”牌正三轮
摩托车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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