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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消费者起诉如烟案首次开庭 被当庭列出七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0:19 新闻晨报

  消费者起诉“如烟”案首次开庭销售商辩解产品对人体无害

  综合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报道

  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如烟”涉嫌欺诈消费者案。该案的原告是王海的助手宋同炜,被告则是中友百货和销售商医保全新大药房。

  据悉,这是消费者起诉如烟案首次开庭。

  原告:列举“罪状”要求赔偿

  开庭前几分钟,宋同炜独自走进法庭对记者说:“由于王海今天临时有事,所以不能亲自到庭。”宋说,他是在去年12月10日购买的599元的如烟礼盒和60元的烟弹,但过后发现,“如烟”在宣传存在多种欺诈行为。

  宋列举了“如烟”的“七宗罪”。他说,“如烟”隐瞒了烟弹主要成分尼古丁的成瘾和致命特征;如烟戒烟功效未经临床验证;如烟未经临床验证却宣传安全健康;如烟隐瞒尼古丁疗法属于药物疗法大都需要医生处方的事实和相关禁忌;产品说明书中宣称如烟是“普通香烟的最佳替代品”,违反了广告法;未经认证即宣称如烟是绿色环保 产品;宣称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实际上世卫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中并不包括模拟烟形的产品类型。

  宋同炜最大质疑还是集中在“如烟”产品中的尼古丁成份上。“尼古丁对人体有害,如烟中含有尼古丁,却宣称安全、健康。”宋说,如烟还不标明不适用人群,这些都是欺诈。他提出退货、双倍赔偿。

  被告:说明书被疑造假

  宋同炜指责如烟的欺诈宣传来源于产品内的说明书。但宋同炜提交的说明书却遭到了全新药房的全面否认。

  全新药房的代理人拿出了一本外观与宋同炜说明书一致,但内文有区别的说明书。在这份说明书中,宋指责的“最佳”字样和后面的认证书都消失,而且标明禁忌人群为“不适宜吸烟者”。

  药房表示,现在所有礼盒内都是他们提交的说明书,不知道宋先生的说明书哪里来的。但宋同样表示,他们没必要伪造说明书,他也不能确认药房的说明书就是当时使用的。

  法庭上,本应是销售商的全新大药房却对如烟的效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宣传如烟的“良效”。药房的一名代理人拿出了多份据说是从如烟公司调取的证据,包括天津市疾控中心的鉴定书、北京市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等。在一份标明解天津市疾控中心

保健品卫生鉴定书中写着,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无害。在一份
医院
的实验报告中显示,如烟烟弹设计平均吸食数为370口,相当于24支普通香烟吸入口数,但尼古丁含量却只有18毫克,比吸食尼古丁的安全标准还要低得多。

  但宋同炜认为,这些检测都是如烟公司单方送检,且检查多数是针对其他病菌含量的卫生检查,并非尼古丁是否有害的临床检查,没有说服力。由于双方有新证据提交,法庭给双方3天时间,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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