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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场虚假促销问题突出 消委呼吁守法经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7: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赠券使用期限实在太短全场打折原是“部分促销” 部分商场虚假促销问题突出 市消委会呼吁:商家要诚信经营,规范各类促销行为 【本报讯】(记者 饶洁 通讯员 熊汉东)春节临近,我市各大商场打折促销活动十分普遍,但在繁荣背后却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消费陷阱”。 近日,市消委会组织32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对全市5家连锁商场的13家分店开展商业服务体察活动。从体察情况看,我市超市强制“封包”、出口强制验小票、借促销之际推销假货、劣货现象基本绝迹。但是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扣、返券式打折中的圈套、减免打折商品“三包”等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 活动中义务监督员共对服装、家电、食品、化妆品、鞋类等5大类商品的45个品牌(柜台)的近80种商品进行3-5次跟踪体察,对商场促销活动及促销商品价格和承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了解。 商业促销六大问题突出 在昨日市消委会召开的通报会上,义务监督员介绍了体察情况。据反映,没有发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赠券(卡)使用期限及使用条件苛刻、不合理。体察中有38.5%的商家有此问题,主要表现在赠券使用期限短,赠券消费不设找零等。其中4家商场中赠券使用期限最短1天,最长1个月;有商场开展“买300送200”赠券活动,每张赠券必须一次消费完,不设找零。 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起止时间。体察中约有三成商家有此类问题,比如某商场内蒙特娇男装打六折,没有标识折扣起止时间;某大型电器店针对某品牌液晶电视搞优惠活动,促销人员口头说活动到×月×日结束,但没有任何文字标识等。 声称特价(降价、减价)商品概不退换。如有商场海报规定:活动期间“退货需先退赠”、特价鞋售出概不退换等。 不如实标识赠品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某商场专柜只在商品旁放一卡片,写着“赠品”却未标价,有电器商场赠品旁没有标识,只有询问销售人员才知道是赠品。 部分商场在显眼的位置用大幅标语写着“买×送×”活动,并未标明是部分商品,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全场促销”。 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高于没做促销活动时的“原价”。有商场的一个女鞋专柜,某款女鞋促销活动时标注原价为798元,打折销售,但在结束后的四次跟踪体察中,其原价标注却为718元。 此外,部分商场还存在不如实标注降价原因、未使用降价标签、促销期间的折扣与平日相同但假称折扣更大、赠品不予“三包”、所有参加店庆活动的商品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不合理现象。 市消委会呼吁守法经营 市消委会办公室主任刘飞在会上谈到,由于买家和卖家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从多数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中获得真正实惠,这样的“打折”、“让利”,严重背离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同时,泛滥的打折促销行为,也给商家经营埋下祸根。首先,无休止的促销必然要压低企业利润,影响零售企业自身成长,而零售企业会将压力转嫁给供货商,对整个流通体系造成长期破坏。其次,商场一味靠各种促销手段来吸引顾客,表现出商家对商品定价的随意性,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家的不信任,同时也会助长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形成“打折才买、不打折不买”,不利于商家培养忠实顾客群。 为此,市消委会呼吁商家诚信经营,不要为返券打折促销活动设置圈套;如实标识优惠折扣的真实情况,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不减免对打折促销商品的“三包”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商家的监督检查力度,让商家自觉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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