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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曝光6起典型案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7:53 人民网-市场报
邱观史 据国家旅游局消息,在日前国家旅游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的2006年度旅游质量媒体通报会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从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的旅游消费者投诉中筛选出6起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案例一:因团款纠纷将游客护照、离退休证作“质押物”案 云南李先生等6名离退休干部联名投诉:2006年6月12日至23日参加云南中国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欧洲12日游,出发前与云南青旅签订了协议,交清了全部团款。之后云南青旅将此6人转给北京青年旅行社,北京青旅又转给北京竹园国际旅行社组团出游。北京竹园国旅只收到了6名游客参团出游,但没收到游客所交的团款,并几经催要团款未果。于是,在组织游客欧洲旅游回来后,既不发还6人的护照,还索要了1人的离休证、3人的退休证,以此为条件迫使北青旅及云南青旅付清团款,此事拖了60多天。严重影响了6位老人对相关证件的使用,特别是给其中一位81岁离休干部的看病、治疗带来很大不便。后经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两级质监所的协调处理,6名游客于8月底收到护照等相关证件。 案例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并采取欺骗方式强迫游客购物案 四川阿坝州导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导游秦姹,于2006年7月19日经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委派,带领来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团赴黄龙、九寨沟游览。该团在前往黄龙景区途中,秦姹以高山缺氧需要氧气以防高山反应为由,在明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对氧气25元/听定价的情况下,向旅游者以50元/听进行宣传动员购买,并让旅游汽车开至松潘县川主寺安多高原供氧中心,让该中心人员上车向游客销售氧气。当旅游者进入黄龙景区发现当地的氧气销售点所销售的价格低于秦姹所宣传推销的价格并质疑后,秦姹则以50元/听是人用氧,20-30元/听不是纯氧,是工业用氧的谎言欺骗旅游者。事后,旅游者得知其真相深感受骗,在人民日报上披露了秦姹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秦姹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秦姹导游证的处罚。同时,责令委派秦姹的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停业整顿。 案例三:以“赌团”心态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险遭甩团案 2006年12月8日,台湾翔贺旅游公司以购物贴补团款的销售模式将65名台湾游客的“江南之行”5日游交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接待,双方约定进店购物3次并以购物团价格结算。但台湾翔贺旅行社在出发前却对游客说:“进店看看即可,不必购物。”当苏州和平国旅发现该团明显抵制购物,全团仅购买了70元茶叶和3条丝被,购物回扣无法补足接待费用时,便及时与翔贺旅行社通报了情况,并重新以口头形式商定了按照不购物团结算的价格。苏州和平国旅在行程结束前一天,要求限时拿到尾款,否则将要求台湾领队现付接下来的行程费用。翔贺旅行社既不情愿付款,又担心团被甩,于是紧急求助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在国家旅游局、江苏省、苏州市旅游三级旅游质监所,以及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的共同协调下,终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将事情查清,并协调解决了组、接团社之间的问题。在没有惊动一位游客的前提下,旅行团平安顺利离开苏州。 案例四: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出售手表质次价高案 新疆王先生等8名游客经新疆中国旅行社组织赴新、马、泰、港、澳15日游。行程至香港时,在友佳旅游(香港)有限公司导游带领下,于2006年4月5日在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地址:香港九龙土瓜湾九龙城道135号),以76572元港币购买12块手表。回到新疆后,游客发现这些手表或严重脱色或表针乱摆。其中,王先生以30412元港币购买的一对“天然钻石”手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为:“群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并判断这一对手表的市场价格最多为四五千元。这与店家声称的天然钻石极不相符。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以超过购买日14天为由不予退货,至今未得到赔偿。 案例五:马仙奴(免税品)国际百货集团出售数码相机以次充好案 2006年11月2日,北京游客李先生夫妇参加广东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港澳3日游,在香港俊升旅游公司严姓女导游的带领下,于香港马仙奴(免税品)国际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九龙土瓜湾宋皇台道62-68号飞达工商业中心地库)购买了号称是日本原装富士牌8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实际上是无制造商、无产地、无联络电话的三无产品,使用效果比200万像素的手机拍摄效果还差。经查,日本“富士”产品中没有所购的“Fujimart T8”型数码相机产品。 案例六:浙江省中旅对60岁以上老人团款外加价收费案 2006年9月23日至10月3日,葛先生等6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浙江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葛先生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护照已办好,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签订了旅游合同。行程结束后,葛先生分别向浙江省旅游质监所、消协提出投诉。反映同团中来自宁波的60岁以上老人未被要求加价,来自杭州的6位老人购物总消费达23259元。老人们质问:衡量老人消费高低的标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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