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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部署对豆腐加工使用碱性橙Ⅱ进行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 16: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姜雪丽)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4日发布消息宣布,针对部分加工企业在豆腐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Ⅱ,质检总局已部署在全国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近期全国集中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两打”专项行动中,广东质监部门发现广东中山市东升镇志斌豆腐加工店在加工中使用碱性橙Ⅱ。

  质监部门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使用含有碱性橙Ⅱ的原料来源于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食品公司云峰商店。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湖北省质监局连夜追查有关企业。

  经查,云峰商店从湖北武昌区千家街肖长海商店进货3桶,标称为天津市染料化学工业公司第三厂出品,每桶35公斤,已销售85公斤,现场剩余20公斤,销售流向是广东佛山和中山集贸市场。

  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该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据了解,由于碱性橙Ⅱ比其他水溶性染料如柠檬黄、日落黄等更易于在豆腐以及鲜海鱼上染色且不易褪色,因此一些不法商贩用碱性橙Ⅱ对豆腐皮、黄鱼进行染色,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欺骗消费者。

  这位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确保豆制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豆制品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广东省质监局立即对全省尤其是佛山市和中山市豆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严查碱性橙Ⅱ。

  同时,要求湖北省质监局立即开展全省豆制品等可能使用碱性橙Ⅱ的产品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天津市质监局对涉嫌生产碱性橙Ⅱ的天津市染料化学工业公司第三厂对其碱性橙Ⅱ销售流向作进一步调查,特别是对销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要跟踪追查。

  质检总局还要求全国各级质监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豆制品及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碱性橙Ⅱ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碱性橙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俗名“王金黄”、“块黄”等,主要用于

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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