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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公司擅用影星张曼玉照片 被判赔偿5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7:3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2日电 (记者杨金志) 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获得香港影星张曼玉和国际铂金协会的同意下,修改张曼玉为国际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作为波司登公司保暖内衣广告,被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波司登方面赔偿人民币50万元。 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波盛服饰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2004年8月,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经纪公司JET TONE+LIMITED签订《广告制作服务协议》,约定由张曼玉为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拍摄“波司登女装服饰”平面硬照广告。但由于双方始终未能就服饰选择的问题达成共识,广告拍摄没有按计划执行。此后,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在电视节目中投放了张曼玉为国际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作为宣传企业服装的广告。 2005年年初,张曼玉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同年10月,国际铂金协会以三被告侵害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几起案件后,经审理认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国际铂金协会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该照片,并将修改后的照片使用在波司登保暖内衣广告中,在多家电视台播放,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就此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此,法院一审判令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共同赔偿张曼玉人民币30万元,赔偿铂金协会人民币20万元。鉴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还当庭裁定对三被告分别处以1至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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