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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途中加收服务费 中通速递被指强买强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见惊雷

  一份快件送到途中,快递公司打电话给收件人要求加付费用才可以送到。上海的王小姐近日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快件,中途加收服务费,涉嫌“强买强卖”。记者调查后发现,除了王小姐以外,还有消费者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在寄往外省的快件中,以“收件人地址不在公司服务区”为名要求加收服务费,或者要求收件人本人到中通公司分部取件。

  消费者:途中加收费用很无奈

  今年1月19日下午,王小姐交付上海中通速递一个包裹,寄往四川省峨眉山市,快递费用为40元,当场付清。然而到了1月22日,中通成都分部人员打电话给收件人,说包裹在成都,需要再付30元才能帮他送到峨眉山市。王小姐说:“我与中通总部方面进行了沟通,他们认为如果要尽快收到包裹,唯一的办法就是再付一次费用。”迫于无奈,王小姐同意再次付费。

  中通:各地加盟商关系难协调

  对于途中加收服务费的问题,上海中通速递有限企划部赵经理解释说,中通快递与外省的中通快递分部门是加盟关系,因此在费用上有个如何结算的问题。他表示,峨眉山可能已经超出了成都中通公司的服务范围,所以才要求加收费用。如果尽快把快件送给收件人,最好的办法确实是收件人再补交一点服务费用。

  目前,中通速递公司正在通过该公司网站等途径寻找各地的加盟商,中小城市的申办人需要10万元、大城市需要20万元,符合中通公司的加盟要求,即可申请开业。分析人士认为,加盟的低门槛是快递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外省市的加盟网点往往会因为成本的问题,忽略服务质量。

  律师:中通速递已经违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东律师认为,中通速递在快递途中要求加收服务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他说,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构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中途变更费用,或者不按约定时间送达,都构成了违约。吴东律师认为,所谓“超过服务区”、“加盟商”等理由,都是中通速递公司内部问题,不能因此随意变更事前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退一赔一。“如果货在快递公司手中,快递公司又要求加收费用才能送达,那么快递公司还涉嫌敲诈勒索。”吴东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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