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污点房介无权收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5:56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斯 张焱)信用信息中存在不良记录的房介,将不能自行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罗洪京上午向记者透露,建设部规定房介也可开设客户专用账户、收取房款自行实行资金监管,而北京市将给这种可以自行监管的房介设立门槛。

  罗洪京透露,这个门槛包括注册资金、保证金多少的限制、企业从业年限以及该房介的信用情况。虽然以上细则尚未最终确定,但目前可以肯定,信用信息中存在不良记录的房介,将不能自行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建设部、中国

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后
二手房
交易中的资金监管方式为“分账户管理”,
房地产
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链家、中大恒基、我爱我家、信一天等京城几大品牌房地产中介公司,它们均表示了对这一新规的欢迎。

  我爱我家的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资金监管,使经纪公司对客户的钱无法“染指”,降低了交易风险无疑是对购房者利益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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