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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针头留在病人牙根 卫生院被判赔偿1.2万余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吴红兰) 庄小姐到医院看牙齿,不料医生将针头留在她牙根里。前天,嘉定区法院一审判令某卫生院赔偿庄小姐1.2万余元。 去年3月2日,庄小姐因牙疼到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根尖周炎,对她进行局部麻醉后做手术。手术后,庄小姐仍牙痛难忍,复诊后也无任何改善。 同年4月3日,庄小姐到中心医院就诊,医生拍片后发现庄小姐牙根内竟有一枚折断的针尖。此后,庄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赔偿4.3万余元。 医学会鉴定后认为:被告卫生院无X射线机,不能进行牙髓根管治疗,该院所做手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卫生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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