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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明被指早产奶 光明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4:00 人民网

  邱春燕

    继2005年光明的“早产奶”事件后,上周光明乳业成都的工厂又一次卷入“早产奶”的风波中。据《华西都市报》上周报道,一位男子举报称,光明产品中标签为2007年1月5日的一款纯牛奶已经在几天前就灌装好了。上海光明乳业发言人龚妍奇对此表示:“这批牛奶是按照去年的国家办法标注的,因此并不违规。”

  成都光明被指产出“早产奶”

  据成都媒体报道,有一神秘人士爆料称,他手里有一批光明的牛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1月5日,但是当天日期却是1月3日。奶店放着300件“早产”纯奶,这些纯奶堆了近一人高,光明乳业的各种标识清晰可见,外包装生产日期一栏上明确印着“2007年1月5日”字样。

  对此成都光明乳业股份公司生产厂长张军向媒体表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已对300件纯奶进行了查封,并对其进行抽样检查,预计检查结果将在一个星期左右出来。张军还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对工厂进行了检查,认定成都光明的工厂生产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光明:产品因被盗而流入市场

  “我们没有生产‘早产奶’。”上海光明乳业发言人龚妍奇向记者表示,这批牛奶是去年12月30日灌装的,但去年的相关法规里并未要求液态奶需将生产日期标为灌装日期。龚妍奇还表示,目前这些产品正处于检验期,根本就没有进入市场销售环节,按照2005年6月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

  龚妍奇还向记者表示,这些被媒体称为“早产奶”的产品,是因为被盗而流入市场,因此具体情况将由四川省相关执法部门来进行调查。至于应如何处理这些产品,也将由执法部门来决定,一切按照司法程序来进行。

  专家:“早产奶”误导消费者

  对于这一事件,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向记者表示:虽然光明此次被曝光的产品符合去年的法规,但这种标注方法仍然是不科学的,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误导作用。王丁棉表示,业内有一种说法是“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和要求,液态奶在灌装后7天内都不能饮用”,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液态奶在灌装以后需要经过检测,但是产品本身应该具备成品的品质了,所谓的7天限制期其实只对产品的风味和口味有一点影响,对产品本身的质量并无影响。”因此,他认为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成型”的真实日期,从而更准确按照自身购买意向选择产品。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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