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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两成果冻产品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 15: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7日公布的果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两成果冻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1%。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色字体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对于凝胶果冻规格的要求是,杯形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的内容物长度不小于6.0厘米,异形果冻净含量不小于30克。本次抽查安全警示语标示和规格全部符合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产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此外,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是指食品中的含糖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15.0%。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1.0%。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广东省潮安县易胜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易胜牌果冻棒、浙江省

义乌市善云郎食品厂生产的甜娃牌果冻、
福建
龙海市辉达食品厂生产的和利兴牌七彩果冻青
苹果
果冻以及福建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思嘉牌花间恋语热恋蜜桃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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