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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K歌费先收再谈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1:3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许黎娜 实习生 黄雅熙) 昨日,针对广州、深圳、上海等地的卡拉OK经营者认为按每天每个包间来计算卡拉OK版权费的标准不合理,广州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标准不会一成不变,肯定会逐步调整。但在现有的条件下,首先是把卡拉OK版权费收上来,解决K厅一直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收卡拉OK版权费,在国内现在还是从零开始的事情。目前,以什么
标准计费,一定还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怎样更合理、用什么方式收取更方便又合理等问题,还需要逐步摸索和完善。“我相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今后从简单的按包间收费过渡(到更合理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肯定会有长远的计划。”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卡拉OK版权费既不是政府收费,也不是商业收费,作为版权部门在其中充当的是监管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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