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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大修仍收全额费用 高速费打五折被驳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05:3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 因不满在进行大修的首都机场高速路被收取了全额高速费,出租车乘客邢先生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打五折”。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已做公告,因此判决驳回了邢先生的诉求。 去年7月25日,邢先生从机场打了一辆出租车去石景山区。当出租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收取了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但司机发现,出租车在高速路上没走多远,进京方向的高速路车道只剩下两条,原来是高速路正在进行大修,由此导致车辆行驶极为缓慢,出现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现象。更甚的是,当出租车驶至北皋出口时,进京方向的高速路被全部封闭。无奈之下,邢先生只好同意出租车司机绕行其他道路。 邢先生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8.735公里,自己交付10元高速路车辆通行费后,有权要求全程通过机场高速路。现因高速路半路封闭,致使自己只好在高速路上行驶了不足一半距离就被迫改道,高速路的经营者仍按全程高速计收车辆通行费用的行为显然于理不符,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给高速通行费“打五折”,即返还自己5元。 被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则认为,通过天竺收费站的小型车,收费都是统一为每辆10元。这种收费模式是经过交通部公路科研所论证过的,简单而高效。而他们依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合法收取费用,无权擅自调低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都机场高速路大修是经过路政部门批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为此向公众发布了大修期间高速路分段禁止通行的通告。邢先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了解到通告内容。邢先生仍自愿选择这条高速路作为行车路线,并交付了通行费,应视为其自愿接受对方的通行条件和价款。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日常标准收费的行为并无不妥。 【相关新闻】 律师败诉“高速路不高速案” 2005年4月14日晚,北京律师庞标驾车走京津塘高速赶往天津老家。由于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堵车,庞标比平时多开了40分钟才到天津,可高速费依然是25元。庞标认为,高速公路如果达不到高速通行标准应减收或者免收通行费。为此,他将华北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高速费12.5元。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庞标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庞标进入京津塘高速,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华北高速公司有权收费并提供符合标准的路况。该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属不确定因素,华北高速公司采取了措施,发布了警示信息,无主观过错。而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文件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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