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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案尘埃落定 始作俑者上诉终审被驳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1: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苏丹红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摄影报道)“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将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等着色的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掺入到涉案的食品添加剂中,即刑法意义上的掺杂、掺假行为……”昨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读了“苏丹红案”终审裁定。“苏丹红”事件始作俑者谭伟棠及其同案被告冯永华的上诉请求被悉数驳回,二审维持原判(见上图)。 判刑15年处罚金230万元 2002年3月,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指使总经理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还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 今年8月25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一审结果显然超出了谭、冯二人的心理预期,双双提起上诉。昨日,广东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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