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21:5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最近,上海市民余铜海不慎遗失了信用卡,在短短的半小时之内就被冒用者盗刷了1.9万元。事后,余先生把那两家接受刷卡业务的商家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赢了官司,我们来看看这两个商家、究竟错在哪儿了。

  经银行核实,信用卡在挂失前,曾在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使用过,总计消费了1.9万元。按照惯例,该信用卡无需密码,只需持卡人签字即可。然而,在商家提供的签购单上,冒用者将余铜海先生的名字签成了余钢海,与信用卡正面的姓名拼音不吻合。但商家收银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市二中院法官蒋晓燕说:“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印发的
银行卡
业务规范规定商家在受理银行卡业务的时候,必须确认是(持卡者)本人(
信用卡
上)没有照片的看他(刷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字与背面预留签名是不是一致。”

  据此,法院认为,由于两商家疏于审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需赔付余先生人民币9950元。而余先生未妥善保管信用卡,承担次要责任,剩余损失自行负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