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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市民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被判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21:5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最近,上海市民余铜海不慎遗失了信用卡,在短短的半小时之内就被冒用者盗刷了1.9万元。事后,余先生把那两家接受刷卡业务的商家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赢了官司,我们来看看这两个商家、究竟错在哪儿了。 经银行核实,信用卡在挂失前,曾在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使用过,总计消费了1.9万元。按照惯例,该信用卡无需密码,只需持卡人签字即可。然而,在商家提供的签购单上,冒用者将余铜海先生的名字签成了余钢海,与信用卡正面的姓名拼音不吻合。但商家收银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市二中院法官蒋晓燕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规范规定商家在受理银行卡业务的时候,必须确认是(持卡者)本人(信用卡上)没有照片的看他(刷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字与背面预留签名是不是一致。” 据此,法院认为,由于两商家疏于审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需赔付余先生人民币9950元。而余先生未妥善保管信用卡,承担次要责任,剩余损失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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