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内容广告11月起被逐出报刊杂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6:3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史晓芳 10月31日北京报道

    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今起施行

  从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立法规范“菜篮子”

  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已经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法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规定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

  无论是围(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岛,或者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后都将遵循国务院日前颁布、且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无细化操作法规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条例》包括总则、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出版物拒绝不良内容广告

  11月1日起,所谓医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广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内容的广告,都将严禁出现在报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这一新规定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乙型肝炎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企业贸易外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新规定,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实行“区别对待”,对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对“关注企业”则严格审核其办理收汇和结汇等业务。这一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这一新规定将在更大程度上给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贸易便利,也有利于打击个别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预收货款形式进行的变相融资和投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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