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上演最后疯狂 零售商促销新规实施前夜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6:19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谁在上演最后疯狂零售商促销新规实施前夜调查

10月12号阜成门华联门前宣传牌赫然写着“循环返,满200返100”诱人字样。 中国质量万里杂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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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此前,本刊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对于一些商场大肆打折和循环返券提出了质疑。

  本刊记者 苑 航

  国庆前夕,本刊记者接到北京一消费者的电话投诉,称在北京某一大型综合商场搞返券促销时买了一件女式上衣,价格为880元。按照“买200返100”的店规,她拿到了400元返券。当她拿着返券再次在该商场购物时发现,大部分柜台并不参加返券活动,而参加活动的商品大都是过季服装和鞋。她拿着返券找到商场负责人,表示不要返券,希望打折。商场拒绝了她的要求。

  此后不久,她的同事在另一家没有促销活动的商场买了一件和她一模一样的衣服,而价格只有360元。一模一样、几乎同一时间购买的上衣,价格竟然相差520元!这位消费者又来到买衣服的商场,找到负责人质问为什么一样衣服两样价,差得如此悬殊时,负责人对她说,我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你要不服可以起诉去。

  这位消费者气愤地对记者说,商家这样返来返去,变着法地欺骗消费者,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消费者的经历并不是个案,有过她这样消费遭遇的人很多。此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些不讲商业道德的厂商,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各种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为己牟利。

  2006年10月15日,由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5个部委联合颁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零售商促销宣传、打折降价、售后服务等有了明文规定,此后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有了法律依据。

  在《办法》实施前夕,本刊记者走访了北京部分商业区,对此前促销比较活跃的几家大型商场进行了调查。

  阜成门华联:“循环返,买200返100”

  10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西城区的阜成门华联商厦,商厦从一楼到顶层,到处挂满了“循环返,买200返100”的促销字样。据店员介绍,“循环返”的促销活动是从9月末开始的,10月12日是商场返券的最后一天,从13号开始就不返券了。

  对于“循环返,买200返100”的促销方式,这个店员举了例子:比如购买1000块钱的衣服,可得返券500元。再用500元返券买东西,再得返券200元。再用200返券买东西,可得返券100元……就是说,你花1000块钱可以买到1800元的物品。她对记者说,要买什么就趁现在返券买,非常合算,明天就没这样的好事了。当记者问她,这是商场统一规定的还是厂家个人行为,这样返券,商场的利润在哪时,她马上警觉起来,并表示,这是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在阜成门华联商厦二楼的女装专柜看到一件福建产的豆绿色女半大外衣,标价1189元。

  记者对这个并不出名甚至很少见的国内生产的品牌上衣上千元的价格表示质疑,售货员解释说,这是厂家统一定的价,不过现在搞促销,如果要买,可以循环拿到800元的返券。记者问她,这样返券你们还赚钱吗,她笑了笑说,不清楚。

  记者随即询问了几个售货员是否听说了10月15日开始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她们对记者这个似乎相当“高深”的问题表现很木然,回答均为不清楚,没听说过。

  “买返券商品还是占了商店便宜”

  虽然不是周末,但由于最后一天返券,到阜成门华联购物的消费者还是很多,商厦1至4层营业厅都是人来人往,显得很热闹。记者在该店共询问了5名消费者,问是否听说了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只有一人说知道,“大概齐有这事儿”,但具体也说不清楚。对于商店打折促销,有2名消费者认为出台相关条例、严加管理是有必要的。有1名消费者认为无所谓,反正自己觉得合算就买,不合算就不买,“商店有都是,这家不好上那家。”还有1名消费者认为买返券的商品还是占了商店便宜。他讲了这样一件事:去年夏天,他在王府井看好了一件220元的白色阿迪T恤,觉得有点贵没买。随后他来到阜成门华联一看,一样的阿迪T恤一样的价格,但可以拿到120多元的返券。于是他毫不犹豫地买下了这件T恤,并用返券买了一双国内品牌的沙滩凉鞋。他有点遗憾地说,这样的“便宜”不多见,一般著名品牌的东西都不搞促销,“要是所有的大品牌都参加返券活动就好了,这样我的全身都会‘国际化’。”

  “最终解释权”我们早不用了

  此前,大多数商家都在促销宣传单上列出促销优惠商品种类和促销规定,并在最后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在阜成门华联店里店外的宣传单上,记者并没发现此字样。为此,记者来到位于商厦地下1层的综合办公室,找到了企划部一位负责人,请他谈谈对“最终解释权”的理解。他说,我们商店早就不用“最终解释权”的字样了。谈到《办法》即将实施,他表示学习过。他说,在《办法》即将实施之即,我们也做了准备。在对待打折商品的处理上也是比较积极的,与正常商品一个待遇。当记者表示对商场部分促销的商品价格偏高不解时,他的回答有些敷衍。他说,我们店对价格抓得比较严,都是明码标价,价高有价高的道理。你不信可以到西城区相关部门去问问,我们商店很正规。记者问“是否提高原价再返券”时,他表示“这种情况在我们店绝对没有。”对为何循环返券,是否还有利润可赚的比较敏感话题,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不好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北京西单商业区和东单王府井。西单君太百货商店门面上赫然挂着“奇幻深秋~秋装7折起热卖”、“满200返200”的大幅促销宣传牌。巨大醒目的宣传标语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前来君太购物。

  据一位店员介绍,现在购物已经不再返券,但到11月3日之前还收礼券。对记者问是否知道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办法》,对商家促销有了新规定时,这个店员表示还没听说。

  在东单王府井的几家商场,记者没有发现搞促销活动的。但据知情人反映,在国庆节期间,这里的促销活动很频繁。

  在对几家零售商的走访中记者发现,即使商场的促销宣传上没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商场的态度还是比较暧昧,对一些敏感问题并不能做出明确解释。在《办法》实施4天后,记者致电阜成门华联商厦的负责人,就消费者关心的商品价格问题进行了电话采访。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商品的价格定位是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材料,比如出库单等,再根据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来制作价格标签。那么厂家会不会为了促销打折而故意抬高出厂价,而代理公司为了牟利出具虚假证明呢?价格的定位该由物价部门经过市场评估来决定,还是由厂商自己做主,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已经寿终正寝,那么生产厂家就有权利继续“解释”吗?一些促销商品价格的偏高,是否突显了我国现阶段物价管理部门对价格管理的疏漏?

  记者手记

  没了解释权,还能咋忽悠

  苑 航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报道:江苏盐城消费者梁先生在南京某商场男衬衫“华伦天奴”专柜,看见打出“2至4折甩卖”的招牌,便买了一件标原价1248元,现价为228元的衬衫,不料回去细看,才发现衣服上的标牌是“华丹尼奥”。他前来质问售货小姐:“不是华伦天奴特价吗,怎么搀杂其它牌子?”对方却振振有词地辩解,“本商场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个解释便是:这两个品牌是一个经销商代理的,剪裁和质量都一样。听到这一说法,梁某不由得火上心头,这不是明摆着欺骗吗?

  “最终解释权”一直是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法宝,有些消费者发现上当后找到商家,得到的回答大都是“爱哪告哪告,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被称为是“最终解释权”的终结者。《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价格问题做了明文规定,打折降价商品须记录促销前价格。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欺骗、诱导消费者。

  《办法》针对促销商品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零售商要对促销商品承担与普通商品相同责任”。同时规定,消费者如果遇到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零售商违反本《办法》的,也有了详细的处罚条例。

  《办法》的出台,为消费者撑起了保护伞,为那些不规矩的商家敲想了警钟:谁再忽悠消费者,谁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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