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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注射隆胸产品被叫停 奥美定起诉药监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0:09 京华时报

  “奥美定”起诉药监局败诉

  因注射隆胸产品被全面叫停 状告药监局要求撤销决定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本报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撤销注射隆胸产品“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决定,并全面叫停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奥美定”的生产和销售厂家富华公司将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决定一事。昨天,富华公司的起诉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

  此案曾于9月26日开庭审理,药监局明确表示不同意撤销叫停令。药监局对叫停“

奥美定”的原因作出了解释,称叫停是根据药监局下属评价中心于2006年4月21日做出的《凝胶安全评价报告》,该报告是从2002年开始统计,直至2006年2月底才结束,结论是使用凝胶材料隆胸的11360人中,有880人出现了并发症,达到了7.75%的高发生率。之所以曾于2005年5月20日为“奥美定”核发注册证,是因为发证时报告还没有出炉。

  吉林富华公司则对报告提出质疑,认为“评价报告”监测的是凝胶的不良反应,但市场上还有很多公司都在用凝胶生产隆胸产品,而他们都是没有获得注册的非法公司,因此不能把非法公司的不是算在他们头上。

  国家药监局承认报告并非只针对“奥美定”,但指出凝胶是流动的液体,会出现移位和残留这两个现有医疗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奥美定”产品也不能改变凝胶本身的特性。

  一中院审理后对双方的争论作出了判断,认定药监局对“奥美定”的叫停依据充足而且程序合法。法院指出,吉林富华公司获得的“奥美定”注册证,并不能证明“奥美定”在上市使用后的安全性。因为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上市前也包括其上市后的安全,因而国家才设立了药品评价中心,跟踪医疗器械上市后的使用状况,淘汰在使用中缺乏安全性的产品。而药品评价中心对“奥美定”的技术评价结果显示,“奥美定”的使用并不安全。同时,法院指出药监局做出撤销决定的程序也是合法的,理由是药监局在作出决定前,向吉林富华公司寄送了依据并举行了听证会,给予了吉林富华公司陈述和申辩机会,履行了告知、听证等程序。

  宣判后,吉林富华公司当庭表示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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