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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4家商店擅自提高盐价被罚5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0:2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物价局联合盐务局对市面食盐价格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商家150多家,发现49家商店擅自提高食盐零售价格,物价部门处罚14家,处罚金额5200元,责令改正35家。

  检查发现,超市新包装食盐价格执行情况良好,部分农贸市场食盐销售商将旧包装食盐“搭车涨价”,有的将旧包装食盐由原来的1元/斤卖到了1.5元/斤。在金龙菜市场、龙舌坡菜市场和振兴菜市场,一些食盐零售点擅自将库存的一级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涨到1.3-1.5元/包,二级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涨到1.2-1.4元/包,按1996年海南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复合膜包装一级塑料小包装食盐和复合膜包装二级塑料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分别为1元/包和0.9元/包。

  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经前一段时间对海口市场食盐价格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商家擅自提高碘盐售价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目前海口市场食盐零售价趋于正常。另外,加碘食盐换新包装后,其市场价格有一些混乱,针对此情况,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日前专门给各子公司、分公司下发通知,规定了加碘食盐的批发零售差价,一级纸塑小包装食盐为0.23元/500克,二级纸塑小包装食盐为0.21元/500克。根据海南省盐业总公司的通知,纸塑小包装食盐的批零差率均为18%。

  (李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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