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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查处假冒台湾水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1:58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吕壮 19日北京报道

  工商总局今天上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

  据介绍,假冒台湾水果主要表现:一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租赁土地,开垦荒地,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二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由于水果的品质、形状、色泽与台湾水果相似,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三是沿海省区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工商总局称,这些现象,既影响了

台湾水果的品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了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明确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20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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