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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小果冻依旧有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6:23 晶报

  专家提醒市民选购果冻需查看尺寸和警示标语

  晶报讯(记者 康岩慧) 从本月起,我国新颁布的《果冻新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但是记者昨日走访多家超市发现,不符合该标准的果冻依旧有售。

  据了解,《果冻新国家标准》对果冻的大小、外包装警示语、凝胶强度等做了严格要求。根据该规定,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果冻应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的内容包括诸如: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等。根据新规定,不符合新标准的果冻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记者走访部分超市,还是发现了不达标的果冻在销售。某品牌果冻并未标识出警示语,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果冻是以前生产的,一直未销售完毕,所以还在销售。在某“士多店”,记者也看到了不合标准的小果冻,店主表示并不知道新的果冻包装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深圳市食品行业协会的专家提醒称,市民应购买符合标准的果冻,尺寸过小的果冻极易滑入气管,严重时几十秒内就会被夺去生命,所以不鼓励给儿童食用果冻。

  作者:记者康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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