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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庭上驳斥奥美定 表示不会撤销产品叫停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8: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因隆胸后出现了大量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4月30日叫停“奥美定”。为此,“奥美定”的生产商将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药监局的决定。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奥美定”俗称“人造脂肪”,主要成分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是一种无色透明类似果冻状的液态物质。目前不少美容院都在使用这种材料进行隆胸、隆臀等美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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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的生产商是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合法生产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以下简称凝胶)的企业。昨天,他们在法庭上质问药监局,他们公司1999年12月获得试产注册,2000年12月获得准产注册,此后年年获准再注册,为什么同一产品以前都能通过药监局的认可,单单就在今年卡壳了呢?

  昨天,代表药监局出庭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他解释说,叫停“奥美定”是根据药监局下属评价中心于2006年4月21日做出的《凝胶安全评价报告》,该报告是从2002年开始统计,直至2006年2月底才结束,结论是使用凝胶材料隆胸的11360人中,有880人出现了并发症,达到了7.75%的高发生率。之所以以前为“奥美定”核发注册证,是因为当时报告还没有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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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富华公司对报告提出质疑,认为“评价报告”监测的是凝胶的不良反应,但市场上还有很多公司都在用凝胶生产隆胸产品,而他们都是没有获得注册的非法公司,因此不能把非法公司的不是统统算在他们头上。吉林富华公司还指出,凝胶是一种材料,“奥美定”是一种产品,两者不能等同。

  国家药监局承认“评价报告”并非只针对“奥美定”,但同时指出因为凝胶是流动的液体,会出现移位和残留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是现有医疗技术难以解决的,“奥美定”产品不能改变凝胶的特性,因此存在不安全性。国家药监局表示,他们是经过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富华公司陈述说明后,才责令其全面停产。药监局最后明确表示,他们不同意撤销叫停令。昨天,法庭未对本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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