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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SK-Ⅱ违禁产品应无条件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9:48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黄琼) 广东省消委会就此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认定含有铬、钕等禁用成分的SK-Ⅱ品牌化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无条件退货。

  SK-Ⅱ态度:坚称无质量问题

  昨日在退货现场,一顾客因拒签《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而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该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说:“SK-Ⅱ从未承认过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某些部门公布的结果并不表示SK-Ⅱ的产品有问题。要退货就必须签这份协议。”

  顾客反应

  无奈接受“

霸王条款

  三十多岁的刘小姐自去年起就开始使用SK-Ⅱ的

化妆品,买过的品种达十多种,她昨天共退了3个品种,退货金额2299元。

  在退货现场,白领杨小姐向工作人员表示,自从用了SK-Ⅱ后,自己一直过敏,她希望可以全部退掉自己买的SK-Ⅱ产品,但工作人员表示,只能对被列为违规的9种产品办理退货。最后,尽管明知所谓的协议含有“霸王条款”,杨小姐最终还是签了名,“但能怎么办呢,我都买了一万多元的产品,能退回4000元也不错。”至于剩下的,“就放着吧”。

  抱怨专柜不能退货

  一位刚办好退货的女士不无抱怨地告诉记者,她今天特地请假,从家里打的花了一个多小时赶了两个地方才赶到现场,没想到还要排队,足足等了近两个钟头,好容易才退了货,她抱怨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去专柜退货。

  若有危害希望能索赔

  “我没想到它的王牌‘神仙水’也会有问题,我现在对它是完全失去信心了……”昨日,一女士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表示,很担心危害会在今后出现,届时不知该如何索赔,希望SK-Ⅱ方面能给个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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