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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认定SK-Ⅱ违法要求全面撤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2:4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吴洁瑾 肖蓓

  继20日上海市工商局要求“SK-Ⅱ”品牌涉嫌含有违禁成分的9种化妆品实施全面撤柜,并无条件接受消费者退货以来,上海市工商局一直密切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再度指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在受理消费者退货时要求消费者签署协议书属于违法行为。

  日前,工商部门在督促“SK-Ⅱ”退货情况时发现,消费者如需退货,必须事先签订一份由“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供应商提供的《简易协议书》。经过工商部门审核,该《协议书》属于供应商单方面拟订而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并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

  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内容。《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还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的内容。

  该《协议书》中出现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的条款,已经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一旦签订此协议,即意味着经营者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今后求得损失赔偿的权利。

  为此,工商部门认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供应商提供的《协议书》违反法规规定,构成了免除自身对提供商品的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求偿权等主要权利的内容,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合同。供应商应当立即对该《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此外,《协议书》中“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客观事实。产品是否合格,应由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认定。随着SK-Ⅱ质量风波的愈演愈烈,针对SK-Ⅱ的投诉也集中爆发了。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上周曝光SK-II9种产品被检测为不合格以来,已经有140多名消费者来电咨询、投诉。大部分消费者都反映,由于没有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SK-Ⅱ拒绝为其退货。

  据了解,为了解决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上海宝洁公司,一开始被告知“消费者投诉由广州总部统一解决”。而当消保委在联系了广州宝洁总部后,至今依旧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从本周一开始,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就要求上海宝洁公司的相关人士到消保委来协商解决投诉,但宝洁公司至今没有“露面”,也没有对如何解决投诉给予答复。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宝洁公司总是说“忙不过来”,至今没有露过面,赵皎黎说,宝洁对于消费者投诉的这种态度肯定不对的。现在,消保委还在和宝洁公司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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